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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年8月16日
 

主教院通告:颱風及暴⾬情況下的崇拜安排(修訂版)

主教院曾於2016年3⽉藉《主教院通告(編號:HB/2016/01)》頒布在颱風及暴⾬情況下舉⾏崇拜的指引,該等指引現被以下指引所取代:

⼀、 當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崇拜開始前已經生效或當局預報將於崇拜期間發出相關警告信號:

所有崇拜取消,直至相關警告信號除下。

⼆、 當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崇拜舉行期間發出:

該堂崇拜可繼續舉⾏,惟主禮聖品應在顧及教友安全情況下謹慎處理,以確保崇拜結束後教友可盡早回家或留在室內地⽅。

三、 當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改為較低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

若相關警告信號於崇拜開始前兩⼩時取消,崇拜將如期舉⾏。

對位處澳⾨的聖堂⽽⾔,上述「⿊⾊暴⾬警告信號」應代以「暴⾬警告信號」。

此外,各聖堂在決定是否於惡劣天氣情況下舉⾏主⽇學及青少年團契時,應參照當時⾹港教育局(適⽤於位處⾹港的聖堂)或澳⾨教育暨青年局(適⽤於位處澳⾨的聖堂)所發出的停課指引⽽⾏。

主任牧師/主理聖品應提醒所有教友,決定是否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前往聖堂參與崇拜和聚會時,應以⾃身安全為⾸要考慮。每年在颱風及暴⾬季節來臨前,各牧區及傳道區應在其周刊內公布上述安排,以便教友參照。

承主教院命
書記
管浩鳴法政牧師
2018 年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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